
▲總統賴清德。(資料照/記者周宸亘攝)
記者陶本和/台北報導
立法院日前在藍白立委聯手下,三讀通過《公民投票法》第23條修正案,規定公投案應在公告成立後3至6個月內投票,期間若有全國性選舉應同日舉行,此案被視為「公投綁大選」回歸。對此,總統賴清德3日正式公布,但批示強調「公投、全國選舉一併舉行,曾造成選務單位沉重負擔、投開票流程失序」,要求中選會與地方選務機構審慎因應。
立法院在上月21日,在藍白立委聯手下,三讀通過《公民投票法》第23條修正案,規定公投案應在公告成立後3至6個月內投票,且若期間有全國性選舉應同日舉行。此次修法被視為,「公投綁大選」自2019年取消後的回歸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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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表示,立法院於11月26日咨請總統公布《公民投票法》第23條修正條文,總統賴清德已在今日公布。
不過,賴清德在核批本件公布案時批示,「鑒於公民投票與全國性選舉一併舉行時,曾造成選務單位沉重負擔及投開票流程失序,請中選會及地方選務機關審慎因應,務求選務運作安定順利,確保選舉公正進行」。
郭雅慧補充表示,總統府潘秘書長已將賴清德的批示內容函致行政院,請相關單位妥為應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