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嘉仁集團所屬北市私立大直嘉蒔幼兒園外觀。(圖/翻攝Google街景地圖)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北市1名洪姓婦人指控何嘉仁集團旗下1家幼兒園,未依約提供「全美」教學,害她女兒輸在起跑點,須另請外籍家教1對1補救,她自責又憤怒,要求幼兒園賠償166萬餘元,業者聲稱「全美」只是招生廣告、契約沒這樣寫。台北地院審理認為,雙方合約確實未規定須全程由外師美語教學等條文,不構成廣告不實或詐欺,判洪女敗訴,可上訴。
洪婦提告主張,信任何嘉仁集團美語教學專業,2023年2月讓女兒就讀該集團旗下標榜「樂群全美幼兒園」的北市大直嘉蒔幼兒園,事先口頭確認外師授課,但女兒讀完3學期,才發現其實沒有全程外師美語教學,還有台灣老師教中文、台語,且授課外師不具備幼兒教保資格。
洪婦認為幼兒園廣告不實、涉及詐欺、違反《消費者保護法》,她為女兒支付學費53萬餘元,卻沒能在語言關鍵期贏在起跑點,很自責女兒會像她一樣,幼年因家境之故沒學好英文、錯失很多機會,所以另聘外籍家教,每天1對1為女兒補救至少1小時,額外花費54萬餘元。
洪婦自稱心心念念栽培女兒,卻遭幼兒園欺騙而打擊甚深、覺得沒保護好女兒,要求幼兒園與負責人連帶賠償學費與精神慰撫共83萬餘元,再依《消保法》加計1倍懲罰性賠償,合計166萬餘元。
業者反駁指出,洪婦的女兒就讀3學期,園方均提供作息表、課程照片或影片,讓洪婦知悉師資有台師與外師、課程使用國語、台語及多國外語,洪婦曾出席家長座談,從未質疑園方違約,甚至女兒讀完中班不再續讀,洪婦還寫聯絡簿肯定園方設備最好最新、老師很棒,特別感謝老師照顧她女兒等等。
業者聲稱,洪婦拍的園方廣告看板照片,雖標榜「全程由外籍教師進行英語教學」,但此為「交易上可容許之吹噓、噱頭或誇張」、是招生用語,縱有不實,仍應以合約為準,而雙方合約未明訂園方有義務提供全英語授課。
業者定義的「全美」,是指除了法語、日文與中文課程,其餘課程均「融合英語教學」,不代表全部課程均用英語教學,或英語教學課程須占總時數之多數,業者主張洪婦在女兒離園後,才拍廣告看板提告,跟女兒入園就讀無關。
法官審理認為,無法單憑廣告看板「全美」2字,就解讀為「外師全程提供美語教學」,雙方合約也沒這樣寫,業者回覆洪婦最初詢問時,已表明「如果外師請假,我們還是有請其他的外師來代課,除非是臨時請假,就會由當班中師代課喔」,未保證一定由外師授課。
法官指台北市府教育局回覆洪婦陳情以及函覆法院,都只說業者的廣告有違反幼教法令「之虞」、沒肯定已違法,至於業者聘僱無幼兒教保資格的外國人從事幼保活動,是否違反《就業服務法》,應由主管機關本於職權調查與裁罰,不等於園方廣告不實或詐欺違約,據此判洪婦全部敗訴,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