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陸委會副主委、發言人梁文傑。(圖/記者任以芳攝)
記者任以芳/綜合報導
福建省人大常委會日前通過《促進兩岸標準共同條例》,陸方宣稱此舉有助打造「兩岸共同市場」。對此,陸委會發言人梁文傑今(4日)回應指出,我方尚未看到條例全文,對其內容與適用範圍仍待進一步確認,但初步研判多屬大陸內部規範,並不具對台效力。
大陸於上個月27日發布首部為促進兩岸標準共通制定的地方性法規——《福建省促進兩岸標準共通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福建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將於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針對該項新法規,陸委會今日開例行發布會,有記者提問,「大陸福建省人大常委會最近通過「福建省促進兩岸標準共通條例」,國台辦說這對打造兩岸共同市場有重要意義,陸委會昨晚表示該條例對台灣不生效力,並提醒參與制定「標準」的國人、企業、機構或團體,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之1第2項規定,未經政府授權,不得簽署涉及台灣地區公權力之協議;與陸方部門從事合作行為,應遵守兩岸條例第33條之1規定。想請問政府如何看待「兩岸共通標準」這個概念?它是兩岸協議還是陸方內規?如果閩省條例對台灣不生效力,是否不會觸犯兩岸條例第5條之1第2項規定?」
梁文傑表示,現在還沒有看到條例的全文,暫時沒有全面的掌握,必須先看條例裡面具體的規定,以及所謂的「共通標準」是哪些。
梁文傑進一步說,目前掌握的情況顯示,所謂的「共同標準」,係由陸方邀請部分台灣業者參與制定,涵蓋茶葉、食品等領域,例如「台式烏龍茶製作規範」「沙茶麵、花生湯製作標準」及「媽祖祭典程序」等,但這些項目在台灣並無相關制度或規範。
「我們不可能採用對方的制定方式,因此這些內容基本上屬於對岸內部規則。」梁文傑強調,如果這個這些東西都是對岸自己的內規,就「不算」是任何兩岸協議,自然無法在台灣產生法律效力。
梁文傑也說,如果某些食品成分不得檢出,或者檢出要多什麼樣的標準,這種涉及食品檢測等是台灣公權力範疇的規範與標準,台灣必須依自身法律標準執行,更不會採用大陸所稱的「共同標準」。
至於外界關注台灣業者參與制定是否觸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限制,梁文傑強調,仍須待條例全文公布後才能判斷是否涉及簽署協議或影響公權力。他表示,陸委會尚未全面掌握內容,將密切關注條文細節,再進一步說明後續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