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中尉偷吃同袍喊「戰情無法同睡」 正宮見孕照怒討百萬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一名人妻控訴,丈夫阿強(化名)和小美(化名)曾是軍中同袍,兩人卻發展出不正當男女關係,不僅互傳「親一下就好了」、「戰情的話我們沒有辦法一起睡」等親密訊息,還租屋同居,甚至留存小美懷孕的超音波照片,讓她無法接受,憤而決定對兩人提告求償100萬元。雖然阿強和小美矢口否認,但並未獲得桃園地院法官採信,日前被判處應連帶賠償人妻40萬元。

▲聊是非用圖,男女,兩性,調情,情侶,做愛,性愛。(圖/CFP)

▲小美與已婚同袍阿強交往,但她自認沒有嚴重侵害到阿強妻子的配偶權益。(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妻在判決書中主張,小美在擔任中尉軍官期間,與丈夫阿強發展出不正當男女關係,她直到今年1月幫丈夫備份手機資料才發現此事,兩人不僅在LINE互稱「寶貝」、「親愛的」,還使用情侶APP,並記下「我們的開始2024.09」等訊息,顯然兩人是在2024年9月開始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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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人妻表示,阿強和小美還在對話紀錄中討論租屋、如何提離婚和性話題,阿強事後向她請求原諒並坦承外遇,沒想到今年6月又被她抓包兩人在外同居,租屋處不僅有兩人臉貼臉、親吻的照片,還有小美懷孕的超音波照片,讓她無法接受,憤而決定對兩人提告求償100萬元。

阿強則辯稱,那些證據都是妻子擅自解鎖手機後轉傳的,已經侵害到他的隱私權,屬於違法取得的證據,不得作為案件的證據使用,況且那些對話都是開玩笑成分居多,他與妻子早在2023年就開始談離婚,感情不睦已久。

小美同樣主張對話紀錄及相關影像沒有證據能力,她認為,阿強早已無意維持婚姻關係,夫妻感情破裂,縱使她和阿強有肢體接觸等互動,應當也不算嚴重侵害人妻的權益。

不過,桃園地院法官認為,阿強和小美在對話紀錄中提到親吻、性器官、同宿、月事未來怎麼辦、租屋事宜等議題,例如「親一下就好了」、「我覺得我們去度蜜月好了」、「玩半年,這樣天天膩在一起半年」、「戰情的話我們沒有辦法一起睡」等等,可見兩人之間已經發展出超越友誼的關係,而且曾有同居、性交等事實,確實侵害到人妻的權益。

最終,法官沒有採信阿強和小美的說詞,並判處兩人應連帶賠償人妻4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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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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