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一名沈男跟未成年女友把一名女子約出性侵,沈遭判刑。(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台中沈姓男子與未成年女友聯手把一名A女約出,2人趁A女在床上睡覺時,從兩側合力脫去她的褲子,讓沈男性侵得逞。法院審理時,A女雖說並未親眼看見少女動手脫褲,但感覺是遭2人同時脫褲。法院綜合事證,認為難以佐證少女有共同施行或協助,僅判沈男2年6月刑期;少女則被少年法庭判決不付審理。
檢警追查,沈男跟未成年女友交往期間,少女結識一名A女,兩人約A女到台中大里一處住所見面。半夜3人共同睡在床上,A女睡在2人中間,結果沈男動手觸摸A女胸部,沒想到A女制止對方後,仍被脫去褲子、內褲性侵。
A女嚇到大哭,趕緊撥打電話、傳訊給友人要求協助報案,並稱「少女叫我穿衣服,跟我道歉,我不知道她會一起騙我,她說她在睡覺不知道。」
但檢方認定,沈男跟少女是共同基於強制性交犯意聯絡,一同將A女褲子脫下進行強制性交。
A女證稱,當時少女一直「盧」自己過去睡,還沒睡著時,發現自己睡在沈男跟少女中間,一起把我的褲子脫掉,再遭沈男性侵。A女於審理時表示,感覺是兩人的力量一起動手,少女就躺在旁邊,不然會是誰?
但少女於審理時說,房間很暗,並沒有看到沈男跟A女在做什麼,也沒有協助脫褲。
法院認為,沈男從事綁鋼筋工人,力量比一般人強大,難憑A女自身感覺之力量強度,就認定少女有一同動手脫褲。
法院發現,雖然A女跟少女對話紀錄曾出現「3P?」,但並未有後續討論,難以認定少女有積極參與性交行為。加上A女身上並無明顯傷口或皮膚摩擦痕跡,難認定少女有協助施行強制行為,認定本件應是沈男單獨犯案。
中院審酌,沈男與A女調解成立,考量素行尚可,依刑法第59條減刑,但沈男為了一己私慾,趁A女到訪時侵害他人自主權,惡性非輕,依強制性交罪判處2年6月刑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