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夫小明和女車友發展成婚外情,多次上摩鐵激戰。(示意圖與本文無關/ETtoday資料照)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人妻發現丈夫與女車友發展婚外情,兩人不僅互傳露骨照片、洗澡視訊,還多次前往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人妻心碎之下提告,向小三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小三確實侵害配偶權,但考量雙方經濟狀況等因素,判決僅需賠償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原告小華(化名,下同)與丈夫小明(化名,下同)於民國97年結婚,婚後卻發現小明自110年間起,與女車友小梅(化名,下同)關係曖昧。小梅不僅多次傳送裸露私處、僅著內衣褲的自拍照給小明,甚至進行洗澡時視訊讓小明觀看,互動明顯超越一般朋友界線。
此外,兩人於民國110年至民國111年間,多次前往美麗海精品汽車旅館、印石時尚旅館、薇薇精品旅館、六星旅館桃園店及桃園歐悅汽車旅館等地幽會,並曾在小梅住處浴室發生性行為。小華主張,小梅明知小明已婚,仍介入兩人婚姻,嚴重破壞家庭生活,造成她極大精神痛苦,因此提起訴訟求償。
庭訊中,小梅坦承與小明發生婚外情,也清楚對方已婚身分,對侵害配偶權並無爭執,但表示自己為全職媽媽,經濟狀況不佳,無力負擔高額賠償。
法院審酌後指出,婚姻關係中,配偶雙方應負有忠誠義務,小梅明知小明已婚,仍與其發生性行為,確實侵害小華的配偶權,依法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不過,法院綜合考量雙方的學經歷、家庭與經濟狀況,以及財產所得資料後,認為原告請求的100萬元金額過高,最終判決小梅應賠償20萬元精神慰撫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