嗆張文模仿犯「只有我可以當號召者」 台中25歲女警恐怖留言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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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25歲女偵查佐竟發文要對市長盧秀燕開槍,今日遭拘提,複訊後聲押。(圖/翻攝Threads)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台中第二警分局黃姓偵查佐疑情緒困擾,近日接連發表脫序言論,自1219張文案件後,先在LINE群恐嚇「好想知道誰可以1槍把闕某某打死」,又在社群貼文模仿張文犯行下留言「只有我可以當號召」,甚至開嗆要槍殺市長盧秀燕,遭檢方拘捕。

檢方查出,黃姓女偵查佐自12月19日、張文犯案後直到21日15時許,於網路多處貼文留言。先是在警職同學之間的LINE群留言稱「猜猜闕某某(某分局偵查隊副隊長)會被誰開槍爆頭?」、「好想知道誰可以一槍把闕某某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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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員又在Threads上內文為「快訊/模仿犯?不明帳戶放話『台中新光目標50人』:張文是我兄弟」新聞下方留言,「X,只有我可以當號召者,其他都給我去吃屎」、「X,不然要像我一樣去撿槍掃射才知道閉上臭嘴嗎?」,最後又發文稱「直接在盧秀燕腦門開三槍讓全世界來修理他」。

▲黃員於第二警分局任職,被檢方認定,涉及恐嚇公眾,且有羈押必要。(圖/記者許權毅攝)

檢方認為,黃員涉及重大暴力犯罪之恐嚇言論,內容具體明確,足以引發社會恐慌,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指派「防範恐怖攻擊應變小組」林芳瑜檢察官指揮第二分局即時偵辦。

警方昨(22)日18時35分許,持檢察官核發之拘票將黃員拘提到案,扣得其用以發布前揭言論之行動電話1支,進行數位鑑識及比對分析,並於今日上午將她解送至地檢署。

檢方綜合相關證人證述、警方勘察報告及扣案手機等證據,認定黃員涉犯刑法第151條之恐嚇公眾及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嫌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勾串證人及反覆實行恐嚇犯罪之虞,為避免危害擴大及確保後續偵查、審判程序之進行,認有羈押之必要,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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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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