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害女同事隨即報警並驗傷。(示意圖/CFP)
記者 曾羿翔/綜合報導
台南市發生一起駭人聽聞的性侵案件,一名陳姓男子於今年5月4日下午,趁女同事獨自在公司值勤之際,闖入其工作場所後方宿舍,對被害女子施以暴力性侵。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陳男惡性重大,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案發當日下午,陳男駕車前往公司,發現負責看守的女同事A女獨自一人,竟起色心,未經同意闖入她居住的宿舍房間。A女當場反抗,卻遭陳男推倒在地,頭部重擊地面,隨後更被撕毀衣物、強行壓制。過程中,陳男不僅多次毆打A女臉部,還出言恐嚇「敢出聲就殺死妳」,以暴力與死亡威脅迫使其屈服。
在被害人無力反抗下,陳男對A女性侵得逞,事後逃離現場。A女隨即報警並驗傷,診斷結果顯示其臉部、後腦、胸背及大腿多處擦挫傷與血腫,下體亦有傷勢,顯示遭受高度暴力侵害。
惡劣性侵前科曝光
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並比對DNA後,迅速鎖定陳男犯案。進一步查出,陳男並非首次犯下性侵重罪,過去曾在假釋期間連續對兩名女子犯下侵入住宅性侵案件,合併判刑12年,直到2018年才服刑期滿出獄。未料出獄後仍未悔改,再度對熟識同事下手。
法院審理時,陳男坦承犯行,辯護人請求依「情堪憫恕」減刑,但法官認為其前科累累、再犯相同類型重罪,自我約束力明顯不足,且僅口頭表示和解意願,實際上未對被害人作出任何賠償,最終裁定從重量刑。
法官指出,被害宿舍屬被害人日常起居之私密空間,依法認定為「住宅」,陳男侵入後施以性侵,對被害人身心造成長期且難以抹滅的傷害,已嚴重侵害性自主權與居住安全,因此判處10年有期徒刑,以示懲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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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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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