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南狼父對未滿14歲的親生女兒做出猥褻行為。(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林東良、葉品辰/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父親與現年16歲女兒同住,竟在女兒9歲時對做出觸摸隱私部位等猥褻行為,5年的時間內對其猥褻至少10次,根據被害人姊姊的證詞可證明她均明確表示「不要摸我」,但狼父仍不顧其反抗上下其手。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偵後認定該名父親涉強制猥褻罪,提起公訴。
據檢方調查,該名父親在女兒9至14歲的5年內,多次以「教女兒保護身體」為由,趁女兒睡覺時觸摸其胸部、大腿內側、肚子、私密處等部位,次數至少1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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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少女雖強烈反抗、並明確表達「不要摸我」,該名父親卻裝作沒聽到,繼續對女兒進行猥褻行為。另外,被害人姊姊也證稱,曾親眼看到父親對妹妹做出撫摸私密處的行為,妹妹在國小5、6年級時也曾表示「想穿長褲,爸爸會摸我」。
該名父親在調查期間對檢方輕描淡寫供稱「有從後面環抱女兒、應該是有碰到她的胸部」;檢方偵查後,就被害人、被害人姊姊證詞認定該名父親的確對當時未成年的女兒行猥褻之實,認為其涉對未滿14歲孩童強制猥褻提起公訴,全案由台南地方法院審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