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雙碩士工程師任職14年遭解雇,提告拚復職一、二審全敗。(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閔文昱/綜合報導
一名擁有美國名校電腦科學、語言學雙碩士學位的廖姓工程師,在台灣某知名遊戲開發商任職近14年,卻因工作效率低落、績效未達標遭公司資遣。廖男不服,提告要求復職,主張公司未給予適當教育訓練,並以不當理由將他解雇;不過,高雄地院及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均認定公司解雇合法,駁回其復職請求,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廖男畢業於美國紐約州立大學水牛城分校,自2010年起任職該遊戲公司,擔任工程師及資深工程師,月薪約4萬2950元。公司近年調整開發模式,要求工程師同時負責遊戲前、後端設計,廖男卻認為未獲充分訓練,還曾因未完成交辦工作、未即時回報狀況而遭懲處,最終於去年5月遭資遣,憤而提告爭取復職。
不玩遊戲、不懂「HP」 主管:溝通成本過高
案件審理期間,廖男直屬主管出庭作證指出,廖男雖能完成部分工作,但因平時不玩遊戲,對遊戲文化與基本術語認知相當薄弱,甚至不知道遊戲角色血量稱為「HP」,導致每次專案溝通都需花費大量時間解釋,還必須緊盯進度並反覆給予建議,工作效率卻始終未見改善,反而日益下滑,影響整體專案進度。
公司啟動改善計畫仍無效 法院認定解雇合法
公司則主張,招聘工程師時並未區分前端或後端,相關技能經學習即可上手,多數同仁在1至6個月內即完成適應;但廖男不僅抗拒前端工作,還曾將職務推給他人,拖慢進度。公司已依法啟動績效改善計畫,給予多次輔導與調整機會,仍無法達標,才依《勞基法》終止僱傭關係。
法院綜合證據認為,廖男主、客觀工作表現長期未符公司合理期待,且公司已盡「解雇前最後手段性原則」,提供改善機會仍未見成效,解雇程序並無違法,因此一、二審均判公司勝訴,駁回廖男復職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