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苗栗縣三灣鄉長温志強涉貪1289多萬,疑棄保潛逃。(圖/資料照)
記者楊永盛、劉人豪/苗栗報導
苗栗縣三灣鄉前鄉長温志強被控涉及132起弊案,狂撈1289多萬賄款,一審認定他涉貪134次,分判處10月至10年6個月不等,褫奪公權4年。不料,温志強以100萬元交保後二審未出席,才發現他早在10月搭機前往香港。對此,苗栗地檢署今(30)日指出,一審判決後即上訴,並向法院主張科技設備監控,但法院未對温志強科技設備監控。
一審時,温承認收錢,但否認洩密、圍標及違背職務收賄等指控。今年8月一審審結後,法官認定他涉犯貪汙等罪共134次犯行,分判處10月至10年6個月不等,褫奪公權4年,但因仍有其他案件在審理,有合併執行可能,所以尚未裁決應執行刑期。
因温交保時未被裁定限制出境出海,苗檢曾建議二審檢察官聲請科技監控。台中高分院本月24日首次準備庭,但温志強未出庭,家屬才坦言温10月就失聯,且「行蹤不明」。如今温缺席,法官調閱出入境資料才發現,温早在10月底就搭機飛往香港。至於是否發布通緝,後續將視卷證資料裁定。
苗栗地檢署今指出,前三灣鄉長温志強案於2022年8月間起訴,審理期間長達3 年,本署於今年8月19日一審判決後,即提起上訴,並於10月13日發文向法院主張科技設備監控,斯時温尚未出境,但一審法院未對温為科技設備監控。苗栗地方法院表示,因本案目前繫屬二審,卷證資料在二審,本院目前刻正積極確認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