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韓國瑜敲槌,「外送平台管理暨從業人員權益保障法」制訂通過。(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蘇靖宸/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6日)三讀通過制定「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台管理法」,要求外送平台業者給予外送員每筆訂單的基本報酬,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法時薪的1.25倍,且不得低於新台幣45元,且須建立外送員申訴制度、替外送員投保團體傷害保險及責任保險,否則該外送員不得提供外送服務。另當政府機關因天然災害宣布停止上班的地區,外送平台業者應停止營業,並通知合作商家及外送員。全案將自公布後6個月施行。
鑒於外送平台新興經濟模式迅速興起、持續發展,改變人們消費型態,朝野黨團與勞動部分別擬具外送人員權益保障相關草案,後經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朝野黨團協商,定名為「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台管理法」,共28條條文,並於立法院6日院會上三讀制訂通過。
法案明確定義外送員、外送平台業者、報酬、上限期間、運費、每筆訂單等13項該行業相關用詞。例如,外送平台業者則是指經營使用電子商務技術進行網際網路交易的平台,提供合作商家販賣商品或消費者購買商品,並將訂單提供外送員承接的業者;每筆訂單則指僅包含一個取件地點以及一個送達地點的訂單。
該法第5條保障外送平台業者給付外送員每筆訂單的基本報酬,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法時薪的1.25倍,且不得低於新臺幣45元,每年也將隨最低工資時薪調升比率公告調整。另也規定,外送平台業者給付外送員報酬,每月至少定期發給2次,且報酬明細表須載明「報酬總額」、「每筆訂單報酬的計算方式及金額」、「依法令或雙方約定得扣除的項目及其金額」、「實際發給的金額」。
第8條要求外送平台業者建立外送員申訴制度,並以「獨立處理小組」定期召開會議處理,成員人數不得低於3人,其中工會代表至少1人,而外送員可申訴範圍包含報酬金額、計算方式、給付時間,或停權、終止外送服務契約等事項。第10條則強制外送平台業者替外送員投保團體傷害保險及責任保險,未投保前,不得使外送員提供外送服務。
第15條規定,當政府機關因天然災害宣布停止上班的地區,外送平台業者應停止營業,並通知合作商家及外送員。至於該法施行細則,將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勞動部)會商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而該法將至公布後6個月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