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宮指控人妻外遇偷吃丈夫,提告侵害配偶權,法官判賠60萬元。(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一名正宮發現丈夫與小三有超多的鹹濕對話,還滾床超過10次,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法庭上,小三辯稱對話多由人夫主動挑逗,否認有親密行為,但人夫則坦承「每周2次」,趁著小三老公上夜班時到她住處見面,到摩鐵滾床,法觀認定小三明知對方有配偶仍持續交往,已嚴重侵害配偶權,判賠60萬元。
正宮控夫外遇近一年
人妻主張,她與丈夫5年前結婚至今,然而,小三明知丈夫有配偶,兩人不但頻繁透過LINE互傳訊息、分享日常生活,更傳送大量帶有性暗示的曖昧文字與貼圖,互道「晚安」、「愛你」,並多次相約出遊,期間發生了至少10次的性行為,嚴重破壞了她婚姻與家庭生活的圓滿和諧,侵害其配偶權,導致她精神承受巨大痛苦,向其提告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
小三否認有性行為
對於人妻的指控,小三承認Line暱稱的使用者是自己,但辯稱對話僅屬日常聊天,縱使部分內容稍有不宜,也多是由人夫主動開啟挑逗字眼,自己並無踰矩行為,從聊天記錄中,並未見到她與人夫有親密合照或共同出遊的具體證據,根本無法證明有性行為之事實,請求法院駁回原告之訴。

▲正宮指控人妻外遇偷吃丈夫,提告侵害配偶權,法官判賠60萬元。(AI協作圖/記者唐詠絮製作,經編輯審核)
人夫當庭認了:每週嘿咻2次
法院審理,法院詳細審閱原告提出的多頁的LINE對話紀錄,發現內容充滿調情、挑逗意味,包括使用曖昧文字邀約過夜、明確暗示發生性行為,顯然已遠遠超越一般異性朋友正常社交的分際。
而人夫到庭作證.坦承他與人妻確實曾「交往」近1年,算是男女朋友關係。他會趁小三的丈夫上夜班時,每周2次前往其住處,每次都會發生性行為。此外,兩人也曾前往汽車旅館滾床連結超過10次。
法官認定人夫與小三的交往及性行為,嚴重破壞其婚姻圓滿,已確實侵害配偶權,並考量雙方身分等條件,判定以60萬元為適當。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