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在酒吧打工的女子,控訴調酒師性侵。(示意圖/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新竹一名調酒師阿力(化名)遭女員工小薰(化名)控訴性侵,被檢方依照權勢性交罪起訴。不過,法官審理證據,發現小薰體內的DNA型別與阿力不符,加上小薰證詞反覆,最終判阿力無罪。
案發前約租屋處飲酒
根據判決書內容,阿力新竹是某酒吧的股東兼合夥人,也是該酒館的實際經營決策者,以及首席調酒師。2023年間他約了小薰、證人A及另一名友人到租屋處飲酒,一群人喝到凌晨2點多才散會。
聚會後提出性侵指控
怎料聚會結束後,小薰卻控訴阿力利用職場權勢施壓,要求「陪我」,詢問是否有拒絕的權利時,還被反問「妳覺得呢」。小薰指稱,自己害怕拒絕會丟工作,最終只能被迫聽從指示,在眾人離場後返回阿力的租屋處,並在屋內遭到2度性侵。

▲一名在酒吧打工的女子,控訴調酒師性侵。(示意圖/免費圖庫Pakutaso)
被告反駁說法不合理
對此,阿力則開口喊冤,若是小薰真的不願意,當下應該可以向其他2人求助,不可能繼續跟他有親密行為。此外,後來小薰跟朋友在樓下抽菸時有說有笑,並無任何異狀、也沒做出求救的行為,甚至離開後還主動返回他的住處,發現門打不開,還傳訊要求「等我嗎、後門啦、不要法大ㄌ、開門啦」等訊息。
行為舉止與受害不符
阿力還說,他所租住的地方有其他室友,若小薰真的遭到強迫,為何沒有呼救,隔天還向他借充電器替手機充電,離開時也神情自若、步伐正常,完全沒有想逃離的感覺。且小薰在跟朋友聊天的過程中,還不斷說他「技術爛」、「粗魯態度差」、「要年終、仙人跳、薛翻他」等話語。
同事證稱互動親密
後續其他在場的同事也證稱,在租屋處聚會時,阿力與小薰在沙發上摟抱、講悄悄話。準備離開時,阿力與小薰的舉動像是在「18相送」,且過程中小薰並未做出求助的舉動。

▲一名在酒吧打工的女子,控訴調酒師性侵。(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驗傷「DNA型別」不符
此外,小薰後續前往醫院驗傷、採檢,經過檢測後,DNA型別與阿力的不符。新竹地院法官經過審理後,認定缺乏充足事證,可以證明阿力利用權勢對小薰做出強迫性行為,判阿力無罪。
檢方上訴再掀爭議
檢方對判決不服、提出上訴。小薰對此則聲稱,事發後有對男友說發生什麼事,後續卻又改口稱,驗傷前曾跟男友性交。接著又改口說驗傷前未與男友性交。
高院駁回仍可上訴
由於小薰的供述前後不一,也跟告訴其他證人的情境不合,高等法院法官經過審理,認為上訴無理由,予以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