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助理否認與男教授有超越正常社交關係,強調兩人僅因研究合作往來。(示意圖/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曾羿翔/綜合報導
北部某國立科技大學一名已婚教授遭妻子指控與女助理發展不倫戀情,甚至懷疑第三者介入導致自身感染性病,進而提告求償新台幣300萬元。不過法院近日審理後認為,證據無法證明雙方有不當關係,因此駁回請求。
妻指控小三傳私照、進出辦公室 辦公處發現可疑物品
判決書指出,人妻控訴教授丈夫與任職同校的女助理從2021年起關係曖昧,經常於非辦公時間出入校內辦公室,還傳送自拍照與手繪卡片。她更在丈夫辦公桌抽屜與電腦包中發現大量保險套與壯陽藥物,質疑兩人發展不正當關係。
人妻主張,這段不倫情維持3年,女助理明知男方已婚仍介入,造成她罹患性病並面臨子宮頸癌風險,精神遭受極大痛苦,故依民法侵權行為請求賠償。
助理否認曖昧關係 稱僅表達感謝與仰慕
女助理否認與男教授有超越正常社交的關係,強調兩人僅因研究合作往來,所送手繪卡片也只是表達對指導的感謝。她坦承仰慕教授專業,對讓對方妻子感到不適表達歉意,並強調自己無不當行為,請求法院駁回起訴。
法院認定證據薄弱 卡片與照片難證不當關係
法院審酌雙方提供的照片、錄音、監視畫面與相關物證後認定,女助理所傳之自拍照無裸露全身或有私密處之畫面,亦無具體曖昧詞句,錄音中女助理僅表示「喜歡」並承諾與男方保持距離,無明確承認交往或發生性行為;保險套與藥物雖屬實存在於辦公室,但無證據顯示是教授為女助理而準備。
另人妻提出的卡片證據中,雖署名「Dear KH」及「love CT」,但法院認為此類稱呼屬於朋友或師生間常見書信用語,難以作為證明雙方具有戀愛關係的依據。而HPV報告與心理諮商紀錄也僅能說明原告個人狀態,無法作為行為不當的依據。最終,法院認為原告無法舉證兩人確有不正當交往或性行為,故駁回其求償及假執行聲請,判決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