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屏東妹妹在房間滑手機,遭親哥闖入「強脫內褲」性侵 。(圖/CFP)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屏東縣恆春一名18歲男子小明(化名)2024年12月看見未滿14歲的親妹在房間玩手機,竟闖進房間並強行脫下妹妹的褲子試圖性侵,但被趕到房間的父親阻止。屏東地院審理後,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小明1年10個月,緩刑4年。
根據判決書指出,小明跟妹妹同住,2024年12月15日,他看見妹妹獨自待在房間內滑手機,竟脫下自己的褲子與內褲,闖入房間強行脫下妹妹的褲子試圖性侵,然而因妹妹拚命抵抗,小明的父親聽見爭吵聲到場查看,看見情況立刻阻止,才沒有性侵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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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的父親事後到警局報案。小明偵訊時均坦承犯行,也表示相當懊悔。妹妹則說願意原諒小明,表示事件未對她的生活造成影響,希望法官可以給小明一次機會。
屏東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小明為了一己私慾,就違反未滿14歲意願,試圖強制性交未遂,行為實不可取,但考量小明沒有前科,審理時始終坦承犯行,且獲得受害人原諒,審酌後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小明1年10個月,緩刑4年,緩刑期間需付保護管束,且必須完成6場法治教育課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