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一名狼師尾隨偷拍國小女童如廁,被判處11年2月。(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資真/花蓮報導
花蓮一名32歲林姓狼師在某國小擔任代課老師,竟用手機偷拍女學生如廁,不到1個月內偷拍多達48次,造成26名女童受害,被家長抓包後隔天再度犯案,行徑相當惡劣。花蓮地院依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未遂罪,合併判處11年2月。
判決指出,林男曾在2013年性騷擾未成年少女、2020年尾隨成年女性進入居住社區樓梯間、2021年間以手機在公開場所偷拍未成年少女裙底風光,3件皆因和解撤回告訴,未留下刑責,也未被歸為不適任教師。
林男自2024年8月1日應聘上花蓮某國小代理老師,擔任5年級班導,卻自開學日起的8月28日至9月12日間,不到1個月內開始尾隨女學生進入廁所,並將手機伸過廁所隔間擋板下方縫隙,由下而上拍攝她們如廁共48次。
其中1名受害女童如廁時發現突然伸出一支手機,立刻告訴家長,家長在不知情犯嫌身分的情況下向林男反應,林男以避免引發學生恐慌為由,未依規定通報,僅向學生宣導上廁所要結伴同行、會加強巡查廁所等理由搪塞,甚至趁機刪除手機內偷拍影片後,隔天繼續偷拍。

▲受害女童警詢時表示「害怕去學校」。(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但家長覺得有異,直接通報學校,校方調閱監視器畫面後才發現,女學生進入廁所後,尾隨跟進廁所的人就是林男,校方立即報案,同天林男就自請離職。花蓮地檢署2025年1月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嫌起訴林男。
開庭審理時林男坦承犯罪,但辯護律師主張林男有窺視症、強迫症、非專一型戀童症之疾患,是其犯行絕大部分原因為疾病所引起的,應依規定減刑。
法官認為,林男並無罹患脫離現實之精神病症,他曾自承對未成年性隱私影像有無法控制的衝動,曾按時服藥又自行停藥,可證林男能自主決定是否犯案。
法官表示,林男身為老師,卻使原本應該安全的校園環境不再安全,受害女童警詢時更稱「我跟媽媽說....我上廁所的時候,他一直跟著我,我一直哭著跟媽媽說」、「後來我上廁所時都會找同學陪我一起去,我也有點害怕去學校」、「他很常會站在教室門口,看經過的女同學」,讓被害女童對應保護自己之人的信任破碎,足影響未來與異性之相處及人格的形成。
一審法官認為,林男尾隨女童進廁所偷拍共48次,其中2次成功拍到影像,其餘46次雖未取得影像證據,但被監視器拍下進出畫面,勘認已著手犯罪,依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未遂共46罪、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共2罪,合併執行11年2月。另檢方還有起訴7次偷拍行為,但法官認為無證據可證明,判決無罪。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