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拼多多(圖/CFP)
記者陳冠宇/綜合報導
大陸電商龍頭拼多多因未按照要求報送涉稅資訊,遭大陸稅務部門罰款10萬元(人民幣,下同),官媒引述分析稱,這次罰款的警示教育意義遠比罰款金額更為重大,對規範平台經濟秩序、促進公平競爭具有重要意義。
新華社引述大陸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長寧區稅務局消息稱,上海尋夢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拼多多」平台營運主體)未按照《互聯網平台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的要求報送涉稅資訊,被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企業雖已進行整改但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該局依法依規對「拼多多」作出罰款10萬元的處罰決定。
據報導,《互聯網平台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在2025年發布實施後,「拼多多」未按照要求報送2025年第三季平台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涉稅資訊。稅務機關在2025年11月依法對其作出責令限期改正通知,但其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就此,上海市長寧區稅務局依法依規對「拼多多」處以10萬元罰款。
報導引述大陸中央財經大學財政稅務學院院長樊勇表示,當前互聯網平台企業正在報送2025年第四季相關涉稅資訊,平台企業應依法履行資訊報送義務,若違反規定要求,將面臨相關法律風險,情節嚴重的,稅務機關可對其從重處罰並依法責令停業整頓。
大陸國家發展改革委經濟研究所研究員許生認為,《互聯網平台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的實施是健全平台經濟常態化監管制度的重要部署。稅務機關依法依規對「拼多多」予以處罰,其警示教育意義遠比罰款金額更為重大,對規範平台經濟秩序、促進公平競爭具有重要意義。
許生稱,龍頭平台企業更應該積極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帶頭營造法治公平的競爭環境,在自身規範發展的同時,推動行業長期健康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