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教名師性侵女學生...大逆轉! 當庭激動哽咽:我會努力賺錢

▲桃園市賴姓男子於2023年8月間認識未滿18歲少女,隨即以每次1萬元代價進行性交易,但卻以遙控攝影機偷拍得逞。(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楊姓補教名師因被控對女學生兩度強制猥褻及多次性騷擾而遭起訴。(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曾羿翔/綜合報導

台中一起震撼補教圈的性侵案於二審現重大逆轉。楊姓補習班名師因被控對女學生兩度強制猥褻及多次性騷擾而遭起訴,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共判刑2年,台中高分院近日改判,雖考量被告已與被害人調解並支付部分賠償金,仍認其作為教師違背倫理、傷害學生信任,惡性重大,改判1年9月徒刑,並駁回緩刑請求。性騷擾部分因缺乏具體證據,維持無罪判決。

根據判決,楊男於2023年中多次利用教學機會,趁與未成年女學生單獨相處時對其實施猥褻行為。檢方指控其行為反覆且嚴重,學生最初因恐懼未即時告知家人,後透過通訊訊息求助才曝光。一審判決兩項猥褻罪成立,各判1年與1年6月徒刑,合併執行2年。

教師自述離職補教業 願努力掙錢賠償

二審期間,楊男態度改變並改口認罪,與對方家屬達成和解,承諾賠償65萬元,已實際支付40萬元。據悉,他在庭上情緒激動哽咽表示,自己已離開補教業,願努力賺錢賠償剩餘款項。合議庭認其展現一定悔意與修復誠意,改判為10月與1年4月徒刑,合併執行1年9月。

然而法院強調,楊男身為教師,本應守護學生,卻反以職務為機會加以侵害,其行徑已嚴重損害教育界信任與專業形象。且其過往曾涉類似案件,即使獲不起訴處分,也未記取教訓。即便家屬同意條件式緩刑,法院仍認為無助於達成刑罰的矯正與嚇阻效果,決定駁回緩刑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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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涉前案未警惕 法院斥教師惡性不輕

針對另一部分指控,檢方主張楊男曾於補習班內多次以權勢性騷擾女學生,行為包括趁樓梯或櫃檯周邊無人時觸碰身體。不過法院審酌證詞後認為,相關供述缺乏具體時間、地點、頻率等細節,且無其他證人或物證補強,僅能視為單一模糊指訴,難以達到刑事定罪門檻。

性騷擾指控難成立 法院認證據不足

法官也指出,檢方引用楊男前案作為慣犯佐證,但該案未經起訴,亦無高度手法相似性,不足以推論此次案件構成犯罪。最終認定此部分無罪,駁回檢方就性騷擾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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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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