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玩盪鞦韆」變陷阱!北市淫魔載女直衝南港公園 拖入公廁性侵

▲▼鞦韆,盪鞦韆。(圖/CFP)

▲兩人在公園內玩溜滑梯及盪鞦韆,男方竟惡劣伸出狼爪。(示意圖/CFP)

記者曾羿翔/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姜姓男子透過社群軟體Instagram結識一名女子,雙方相識不久後相約外出。未料姜男於見面過程中違背對方意願,將人強行帶入公園男廁侵犯得逞。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姜男有期徒刑1年10月,並宣告緩刑3年,全案定讞。

網友凌晨見面 男子心生歹念竟將女子拉入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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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案件在凌晨1時30分左右,姜男應女子邀約,騎乘機車載其前往台北市南港公園遊戲場,兩人一同在場內遊玩溜滑梯及盪鞦韆。期間,姜男見四下無人,竟基於性侵犯意,違反對方意願,將女子強拉至遊戲場內男廁。

法院認定,姜男在廁所內不顧對方反抗,先以強吻方式侵犯,隨後脫去其下身衣物,並對女子實施侵犯行為,已構成強制性交。事後,女子報警處理,案件經南港分局報請士林地檢署偵辦起訴。

法院斥責侵犯他人自主權 但量刑從輕給予緩刑觀察

審理期間,姜男對犯行坦承不諱,並與被害人達成調解,同意賠償新台幣30萬元以彌補損害,被害人亦表示願意諒解並請求法院從輕量刑。法官指出,姜男行為嚴重侵害他人性自主權,對被害人身心造成傷害,實屬不當。

惟法院同時考量姜男無前科、犯後態度尚可,且已積極賠償並取得諒解,認其經司法程序後應能記取教訓,再犯可能性不高,最終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宣告緩刑3年,緩刑期間須接受保護管束,並履行損害賠償義務。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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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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