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道未保持安全距離違規。(圖/翻攝自Facebook/國道公路警察局)
記者劉人豪/台北報導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規定,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未保持安全距離,處汽車駕駛人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國道公路警察提醒,善用國道地上標線一黑一白10公尺,小車車速除以2公尺,大車車速減20,即可判斷與前車的安全距離。
國道公路警察於臉書分享案例指出,一台聯結車時速84公里離前方小客車10公尺,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違規,並說這樣貼緊緊完全沒有安全駕駛的觀念,前方如果有狀況直接就撞上去。至於如何保持安全距離算法很簡單,小車車速除以2(公尺)大車車速減20,地上標線一黑一白10公尺。
分析大型車常見違規,許多駕駛與前方車輛跟車太近,長途行駛時也常發生分心駕駛,如喝水、撿拾車內物品、看手機等,沒有注意車輛前方路況有變化,等到要閃避時已經來不及,往往釀成嚴重追撞事故。國道警察利用高架橋制高點、行進間錄影採證,逕行舉發未保持安全距離、任意變換車道違規、使用手機或其他電子產品等違規
另外民眾也可錄影採證任意變換車道、惡意逼車等違規行為,於國道公路警察局網站上傳檢舉。提醒民眾,行車前應檢查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行駛高速公路時切勿分心,應隨時注意車前狀態及大型車視覺死角,保持適當安全距離與間隔;若途中感到疲累或注意力無法集中時,可前往鄰近服務區或就近下匝道駛離國道,並稍作休息後再繼續行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