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楊男涉嫌侵佔女友的賣屋錢,台中地院判他2年徒刑。(圖/資料照)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台中市1名楊姓男子與女友小美交往4年多,楊男趁小美回越南探親時,將她的賣房所得310萬元賭博輸光,2人因此吵到分手,小美也憤而告進法院。台中地院認定楊男造成小美損失,且犯後不認罪也未達成和解,依侵占罪判刑2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楊男與小美於2020年間至2024年間是男女朋友關係,小美在2023年10月以1568萬元出售房屋,支付房貸餘額及相關賦稅後,把賣屋餘款561萬餘元存進銀行,同年12月底領出400萬元後,將其中的310萬元交給楊男保管。
未料楊男趁小美於2024年1至4月返回越南探親期間,把這310萬元全部花光光,等待小美回台之後才發現這筆鉅額已經消失,質問楊男後才知道是被對方花用完畢。
台中地院審理時,楊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小美只有拿200萬元給他保管,而非310萬元,且小美返回越南期間,稱會請「組頭」來跟他拿錢,而小美的兒子還有跟他拿30萬元,他之所以會簽下310萬元的本票,是因他跟小美吵架、關係不好,小美要求他若不簽就不能離開。
小美證稱,他委託楊男賣出本案房子後,將310萬元給楊男保管,還曾特別交代是要拿來買房子的,經她質問楊男錢在哪裡,對方稱「賭掉了、打牌輸光了」等語,她與楊男發生爭吵,後來決定分手,她就要求楊簽310萬元本票,對方也簽發。
法院查,小美的證述明確,且有銀行交易明細、本票影本、地政事務所資料影本等紀錄可佐,其證詞堪可採信,而楊男所說的皆無人證、物證,是幽靈抗辯,審酌楊侵占金額達310萬元,且否認犯行、也未達成和解,考量一切情狀,依侵占罪判刑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