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樂福中原店遭郭姓男子點燃殺蟲劑縱火,8產險討3億7835萬7334元。(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下同)
記者沈繼昌、劉人豪/桃園報導
家樂福中原店於2023年12月間賣場發生大火,導致店面商品與設施嚴重毀損,經消防人員撲救滅火,賣場損失逾4億元,警方查出是郭姓男子逛商場時,突然持殺蟲劑點火引燃導致大火,其中遭波及的路易莎門市,保險公司向縱火的郭男代位求償逾400萬元;桃園地院日前判決出爐,郭男須給付97萬9326元,本案仍可上訴。另外8間產險公司也提損害賠償代位求償訴訟,總金額高達3億7835萬7334元。
檢警調查,案發時20歲的郭姓男子於2023年12月3日凌晨3時許,與20歲的黃姓男子、24歲周姓男子到家樂福中原店購物,3人在清潔用品區閒逛時,看到噴霧殺蟲劑時,3人對殺蟲劑是否可引燃討論中,郭男卻掏出打火機點火,拿起貨架上殺蟲劑朝火焰噴霧引發火焰,郭男當時嚇了一跳,隨即將殺蟲劑擺回貨架上後離開,但殺蟲劑瓶上火焰未完全熄滅,導致貨架上的其他殺蟲劑商品接續被點燃爆炸起火,導致火勢延燒至整個大賣場。
消防局派員灌救,火勢延燒至當天清晨5時許才被控制,家樂福中原店建築結構嚴重損毀,商場上商品也慘遭焚毀,廠方估計火災損失約4億2600萬元,郭男等3人於火災發生後仍留在現場機車停車格聊天,被警方循線查獲送辦。

事後位於賣場的路易莎中原家樂福門市遭火勢波及,包括咖啡機器設備、裝潢、原料等都被焚毀,保險公司先行給付理賠金,並向郭男代位求償損失的400餘萬元。而郭男在法庭上未爭執,就保險公司求償金額部分全部認諾;桃園地院民事庭審理後,認為被告應給付原告979,326元,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此外,刑事部分,郭姓被告依涉犯失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仍可上訴。
另外8間產險公司也提代位求償訴訟,旺旺友聯1億5930萬8351元、國泰世紀5974萬631元、第一產物4779萬2505元、新光產物4380萬9797元、和泰產物2389萬6253元、新安東京1991萬3544元、台灣產物1991萬3544元、南山產物398萬2709元,其價額合併計算3億7835萬7334元。若以年薪100萬計算,至少也要工作379年才能還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