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移「交通意外重創」風險 可選擇「加倍給付」保單

國道一號北上36公里處泰山路段發生連環車禍。(圖/記者陳豐德翻攝)

▲國道一號的連環車禍。(圖/記者陳豐德翻攝)

記者李蕙璇/台北報導

回顧過去重大交通意外事件,包括冷凍廂型車造成國道連環車禍及火燒車3死2傷、蝶戀花賞櫻團車禍33死11傷、阿囉哈客運岡山車禍6死11傷等,面臨家人驟然離世或傷殘,家庭生計困難,壽險業者建議可以考慮選擇「加倍給付」特色保單,提早規劃財務與分攤風險,轉移壓力風險。

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105年因事故傷害死亡人數為 7,206 人,居國人死因第6位,其中45%為交通運輸事故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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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人壽表示,民眾做人生資產規劃與意外保障時,可以考慮「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其保障範圍包括身故保險金、全殘廢保險金、全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特定意外殘廢保險金,以及豁免保險費等,還有機會享有增值回饋金。

針對「特定意外殘廢保險金」也有設計「加倍給付」的機制:陸上交通意外事故殘廢(含搭乘陸上大眾交通工具及自駕),給付基本保險金額3倍×殘廢給付比例。

天然災害意外事故殘廢(颱風、洪水、地震、雷擊),給付基本保險金額2倍×殘廢給付比例。

公共場所火災意外事故殘廢,給付基本保險金額2倍×殘廢給付比例。

若保險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意外導致全殘廢,次年度起每年給付基本保險金額×20%的全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固定給付5年),減緩遭逢意外事故家庭的經濟壓力。

假設30歲男性投保「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基本保險金額100萬元,繳費期間20年期,增加回饋金選擇購買增額繳清保險為例,年繳保險費為55,500元。

若35歲開車時不幸遇上重大車禍,經診斷認定後為第3級殘廢,給付「特定意外傷害保險金」240萬元並自診斷確定日起,豁免本契約(不含其他附約)至繳費期間屆滿前之各期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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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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