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洗澡」恐怖男友破門拖出 性侵2次、逼她大街下跪磕頭

▲陳姓男子去年11月間與未滿16歲女網友發生性行為,事後挨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恐怖男友威脅「把你全裸丟上街」,女友嚇壞磕頭道歉仍遭性侵。(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男女交往好聚好散,變成恐怖情人真的母湯。高雄市一名周姓男子因為與同居女友小美(化名)吵架,竟然把正在洗澡的女友從浴室拖出,威脅要把對方推到街上讓人看裸體,隨後更強迫對方發生性行為。高雄地院法官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嫌,判處周男5年有期徒刑,同時必須賠小美80萬元,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顯示,周男2018年11月10日與女友小美發生爭執,隔天(11日)下午將正在洗澡的女友從浴室拖出,恫嚇要把對方拖到外面馬路「全裸下跪道歉」,小美嚇得趕緊磕頭道歉,他見狀卻色心大起,將對方抱上床性侵得逞,期間還不停口出穢言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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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同日晚間又再次發生爭執,他故技重施將小美拖到客廳,威脅要把小美衣服脫光並拉到馬路,接著又將對方抱上床二度性侵,完全不管小美狂喊「不要」、「很痛」瘋狂掙扎,他最後以幾乎暴力的手段性侵得逞,並導致小美的全身有多處擦挫傷。

▲▼家庭、暴力、打架、吵架、巴掌、耳光、虐待(圖/CFP)

▲小美在掙扎、抵抗的過程中,造成全身多處擦挫傷。(圖/CFP)

所幸小美後來趁隙逃跑,衝住家到附近的競選服務處避難,同時打電話給朋友求助,經服務處人員協助報案,周男的恐怖行徑才因此曝光。周男出庭時完全否認犯行,堅稱與小美是情侶,當時雙方是兩情相悅發生性關係,並沒有所謂的性侵行為發生。

高雄地院法官認為,儘管周男矢口否認犯案,但根據醫院病例證明,兩次衝突使小美患上創傷壓力症候群,看見類似周男身材的人就會害怕,加上小美驗傷報導、相關證人證詞,審酌後不採信周男說詞,依強制性交罪嫌,判處周男5年有期徒刑,同時必須賠小美8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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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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