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南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被梁育誌擄走性侵後殺人棄屍。(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男子梁育誌2020年涉犯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學生性侵命案,一、二審均依強制性交故意殺害被害人等罪合併判死,最高法院撤銷死刑判決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去年1月仍維持死刑,上訴後,最高院要求查明梁男有無教化矯正可能性,再度撤銷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高雄高分院今(29)日上午更二審宣判,逆轉改判無期徒刑。
本案發生於2020年10月28日晚間,當時就讀大三的鍾女獨自從台南歸仁校本部走回附近住處,途中遭隨機挑選目標的梁男用麻繩打結套住脖子、拖進路邊草叢,鍾女奮力反抗,抓傷、咬傷梁男,慘遭梁男性侵身亡,梁男開車載著鍾女遺體在台南、高雄亂繞10幾小時,期間用鍾女財物買吃的喝的,付不出加油錢還用鍾女手機抵押,最後棄屍於高雄大崗山區。
警方獲報很快鎖定梁男涉案,隔天傍晚5點多在梁家逮捕開車過家門不入、藉此觀望警方有無上門的梁男,梁男起初對警方嗆聲不認罪,還假意帶警方到事發地點找人、企圖誤導辦案方向,被警方破解行跡後,才供出棄屍地點,身上和車內被驗出鍾女的血跡與DNA。
全案偵查終結後,檢方對梁男提起公訴,一、二審均依強盜殺人、遺棄屍體、強制性交未遂等罪嫌遭判處死刑,但該案上訴到最高法院後,認為事實調查仍有不足,殺人部分撤銷死刑判決,發回更審,更一審認定梁男所犯為情節最嚴重之罪,仍判死刑。
沒想到上訴最高院後,又被發回更審,主要理由認為梁男所犯殺人罪與強盜罪,應查明是一行為觸犯2罪的想像競合關係,還是各自起意、分論併罰,另梁男犯案之初是否即有殺害被害人意圖,也有疑問,此外,最高院要求查明梁男有無教化矯正可能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