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市柳姓女警員擦撞女大生,竟反告傷者,遭最高院打臉 。(圖/記者黃宥寧攝)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時任北市士林警分局警備隊警員柳皓心駕駛警車擦撞王姓女大生後,女大生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柳卻在2天後持「疑似扭傷」診斷反告,遭法院認定屬反制式誣告。高院維持一審判處有期徒刑4月,最高法院已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對此,女大生獨家回應《ETtoday新聞雲》:「每一步都站得住腳,感謝台灣司法的力量。」
柳皓心於2022年4月間駕駛巡邏車自路邊起步左切車道時,未注意禮讓行進中車輛,與王姓女大生騎乘的機車發生擦撞,造成王女倒地受傷。王女事後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柳皓心則於同年5月8日持新光醫院診斷證明書,向警方提告王女涉犯過失傷害罪。
高等法院於2024年12月19日二審判決中指出,柳皓心所提出的診斷證明書記載「右手痛、左肘痛、前胸痛、疑似扭傷」等內容,距離車禍發生已10天,且醫院函覆及醫師證述指出,診斷內容屬臨床臆測,並非確定傷害,難認其傷勢與車禍具有因果關係。

▲激似周子瑜女大生有智慧回應。(資料圖/記者黃宥寧攝)
高院並依行車紀錄器畫面與證人證詞認定,事故發生時巡邏車僅以約1至5公里速度起步,碰撞力道輕微,柳皓心並未撞擊方向盤或壓迫配戴裝備,事故後仍能操作手煞車、攙扶王女並推輪椅陪同就醫,亦曾對同仁表示未受傷。法院認為,柳於女大生提告過失傷害後僅兩天即反告,目的在反制刑事追訴,具誣告犯意,維持一審判處有期徒刑4月。
案件上訴至最高法院後,最高法院指出,第三審原則僅審判決是否違背法令,證據取捨與事實認定屬事實審法院職權。原審已就證據調查與理由說明詳盡,上訴理由多為就事實再行爭辯,不符第三審合法上訴要件,依刑事訴訟法規定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對此,王姓女大生獨家回應《ETtoday新聞雲》表示,「每一步都站得住腳,感謝台灣司法的力量。」她也強調,心存善念是做人最基本的原則,感謝司法制度讓事實得以釐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