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女憲兵靠北女上士班長「薪水小偷」 賠15萬結局曝光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國防部憲兵營何姓、黃姓女兵因為軍中管理事務與吳姓女上士班長產生糾紛,於是在臉書「靠北長官2020」投稿發文,點名吳女是「薪水小偷」,結果該篇文章被陳姓營長發現並截圖,2人因而挨告。

女憲兵罵女上士班長「薪水小偷」,判決結果曝光。(圖/翻攝自Facebook/靠北長官2020)

▲何女、黃女透過臉書匿名投稿罵吳女是「薪水小偷」。(圖/翻攝自Facebook/靠北長官2020)

判決書中提到,何女、黃女2021年間服役於國防部憲兵營,因為軍中管理事務與吳女產生糾紛,黃女便撰寫一篇文章,指名道姓抱怨吳女,內容包含「請問三不五時說要回家增產報國都沒看到您的資產,爽領國家薪水,請問您是薪水小偷嗎?聽說無線電還不會用呢,行車安全教育也不會呢,請問您是3C小偷嗎?」接著再傳給何女,由何女投稿至臉書「靠北長官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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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文章傳開之後,恰巧被陳姓營長看到,並截圖告知吳女,吳女這才知道此事,憤而向桃園警分局報案。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複訊時,何女坦承犯行,辯稱是受黃女唆使所為,黃女則否認犯行,檢方偵結依觸犯陸海空軍刑法之公然侮辱上官與加重誹謗等罪嫌,對2人提起公訴。

桃園地院一審時,何女被依加重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另外還要提供義務勞務100小時,參加4場法治教育課程;黃女則被依教唆犯加重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同樣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另外還要提供義務勞務120小時,參加6場法治教育課程。

黃女不滿提出上訴。高等法院認為,黃女在接受警詢及偵訊時否認犯行,直到一審才坦承犯行,考量到她沒有前科,事後也與吳女達成調解並賠償15萬元,最終改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另外還要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以及參加4場法治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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