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黃哲民、莊智勝/台北報導
中信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捲入澄清湖購地案,使中信銀承受1億元價差損失,因此遭檢方依《證交法》背信罪、財報不實等罪起訴。台北地院今(13日) 依銀行法判辜7年8月徒刑,即日(13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另3嫌也依銀行法重判,今本人均未到庭聆判。
中信澄清湖購地案發生在2005年間,檢方起訴指出,辜仲諒、李聲凱、陳俊哲等人得知清美公司董事長黃仁宗,有意以8.5億元出售位於高雄鳥松區的澄清湖大樓後,先以泰通公司台灣分公司買下大樓,再墊高價格,以9.5億元賣給中信銀,使得中信銀平白損失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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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先前曾將本案併入辜仲諒的「紅火案」審理,但高院2018年間更一審將辜涉炒作結構債部分判刑3年半的同時,將澄清湖大樓案退回併辦,檢察官因此在以另案將澄清湖購地案起訴。
今北院法官審理後,依銀行法判他7年8月徒刑,即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