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二寶爸專找未成年少女上床,多次被法院判刑入獄。(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郭玗潔/新北報導
陳姓二寶爸經常藉由打遊戲,在網路上認識未成年少女,再利用少女年幼懵懂與她上床,多次遭到判刑。去年陳男又在新竹、新北犯下2案,被新竹、新北地院各依2個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未遂及3個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各處3年4月和5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打「傳說對決」認識未滿14歲的少女小萱(化名),於去年1月30日凌晨開車前往她位於新竹縣住處外空地,在車內對小萱上下其手,並嘗試指交失敗,陳男不死心,隔日又驅車前往小萱家外空地,再度試圖指交未遂。而後小萱無故離家並和陳男出遊,小萱母親報警,全案才曝光,陳男也被新竹地院依2個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未遂罪,合併處3年4月徒刑。可上訴。
同時期,陳男又透過網路遊戲認識12歲少女童童(化名),兩人進而交往,陳男明知她未成年,還在去年1月10日下午,開車將童童載到板橋區某公園旁停車格與她車震,又在同月29日13時許,將童童載到大賣場3樓停車場後,在車內對她指交得逞,隔月2月6日13時許,陳男再度載著童童前往板橋區某國小停車場車震1次。事後童童的父親發現女兒和陳男發生性關係,怒將陳男告上法院。
全案審理時,陳男坦承犯行,新北地院法官認為他在本案前,已有多次和未成年少女性交,遭法院判刑而入監服刑的紀錄,且在童童報案後,陳男還繼續騷擾她,對自身犯行毫無悔意,審酌陳男從事工地主任,有2名未成年子女等情狀,依犯3個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合併處5年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