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以昇、劉人豪/新北報導
新北市新莊分局一名請假中的施姓小隊長,因涉嫌收賄,新北地檢署11月29日指揮法務部廉政署、新北市警局政風室、督察室等單位偵辦,並將施員帶回調查,全案複訊後諭令5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而施姓小隊長今(2)日表示,遭新莊分局長期霸凌,對此,新莊分局發表7點聲明反擊,並表示審議結果為不成立職場霸凌。
▲偵查小隊長涉(右戴帽子)貪5萬元交保,今指控遭新莊分局霸凌。(圖/記者陳以昇翻攝)
施員2023年10月底在照顧岳母時突然暈倒,後來被診斷出罹患白血病,自此開始請病假,並且住院治療,目前仍尚未返回工作崗位,不過施員涉嫌收賄,遭調查後諭令5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新莊分局偵查隊長徐子胤說明。(圖/記者陳以昇翻攝,下同)
而施員今出面指控,去年9月被拔掉機動小隊的職務,且申請的長期病假假單未批、指示同仁擅自開啟他座位物品、擋嘉獎等問題,認為遭到霸凌。
對此,新莊分局發出7點聲明反擊:
一、有關施員陳情遭調職部分,本分局偵查隊因統調導致人員不足,故裁撤機動小隊並調整施員至其他小隊擔任小隊長職務。
二、有關施員所述加菜金部分,本分局偵查隊並未收到該筆加菜金,對於施員所述毫無所悉;另施員涉案部分,該案新北地檢署於112年1月份即立案並指揮廉政署調查,本分局並未參與任何偵辦過程,更遑論將案情細節提供媒體報導。
三、有關施員長期病假部分(經查施員自112年10月起即開始請病假),施員於113年3月9日填製假單,申請自113年4月19日迄114年1月1日休長期病假,本分局人事室於113年3月21通知施員須依規定補製職務報告,並於113年3月26日簽陳後於翌(27)日批准,該案於長期病假起始日前20日即批准,並無霸凌情事。
四、有關施員座位物品遭移動部分,經查本分局為增加打擊詐欺案件力道,於113年5月24日簽准由派出所員警支援偵查隊協助移送詐欺案件,相關警力於113年5月27日開始支援,因隊上電腦設備有限,故安排支援警力暫時使用施員位置及電腦設備辦理公文。
施員於113年6月3日返隊拿取個人物品時發現員警使用其座位並逕自整理其物品,該名同仁當下立即致歉,惟施員仍於113年6月4日對偵查隊長等同仁提出告訴,而該案件經調查後於113年11月13日由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作成不起訴處分。
五、有關施員功獎部分,該案件為本分局員警(由施員帶隊)於112年1月份支援他單位破獲案件,後於113年9月30日由主辦單位直接發文敘明本分局放棄該案件之行政獎勵,惟經偵查隊長了解後發現本案本分局員警確實有相關出力事實,故不同意主辦單位「主動放棄」應屬本分局員警之行政獎勵,而該案目前仍在協調中,本案隊長所為係爭取同仁權益,何來霸凌情事。
六、有關施員所述渠於長期病假中隊長仍要求其承接業務部分,經查證偵查隊業務分配表於113年6月18日公布調整,隊長針對各業務均明確律定承辦人及「代理人」,並敘明其請假期間由同仁代理,也查無霸凌事實。
七、有關施員陳指未關懷部分,分局幹部於施員生病請假後,不定時致電及傳送訊息關心施員身體狀況,有相關對話紀錄可供參考。
針對施員所述之情節,新莊分局獲悉後,立即啟動調查並於113年11月28日召開安全及衛生防護小組會議審議完竣,會中有外部委員2名參加,審議結果為不成立職場霸凌。最後,本分局必須強調警察人員每天都在跟犯罪集團辛苦的奮戰著,身為中華民國的警察,更不容許部分員警想趕搭霸凌順風車,不實指控單位主管,來混淆視聽,這是本分局的立場。當事人如對召開霸凌會議結果不服,得向上級警察機關提出救濟,再不符得向保訓會提出再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