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檢察官吳傑人因案轉任律師,但早就被廢止執照,仍替不知情民眾打官司,被中檢依律師法、詐欺取財起訴。(圖/記者許權毅攝)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高雄地檢署前檢察官吳傑人曾迫使從事援交的女證人上床,結果被判處7年6月定讞,出獄後跑到台中擔任律師,結果因案遭法務部廢止律師執照,卻仍偷偷接案,替9位不知情民眾打官司,寫了訴狀卻不敢出庭,被檢調發現後,近日依詐欺取財、律師法起訴。
吳傑人是台中一中第一名畢業,考進台大法律系,為司法官訓練所第28期結業。2006年任職於雄檢時,偵辦一起應召站仲介賣淫案,傳訊一名女證人時,竟見對方貌美,以不將訴訟文件寄到家中為由,迫使上床,女證人將沾有體液的內褲保留,才揭開此案。
吳傑人辯稱和女方兩情相悅遭對方設局,法官不採信,2012年1月依《貪污治罪條例》對於職務上的行為要求不正利益罪,判吳男7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定讞。吳男到案被羈押時已被停職,判刑定讞立刻免職,吳遷戶口躲避到案執行被通緝,逃了70幾天才投案,服刑4年出獄轉任律師,跑到台中開業。
不過,台中地檢署、桃園市調查處追查發現,吳傑人因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等案,律師證書已經在2021年被法務部廢止。吳明知已經沒有律師資格,近3年間仍佯稱是律師、有律師團,導致9位民眾誤信,每人以數萬元代價,委託吳傑人進行訴訟。
案經檢調於去年9月進行搜索,認為吳傑人涉犯詐欺取財、律師法等罪嫌重大,且有勾串、反覆實施之虞聲押。但台中地院裁定20萬交保,檢方不服抗告,台中高分院分回更裁,裁定吳傑人收押禁見,近日起訴移審,才又以50萬交保。
台中地檢署認為,吳身為前司法人員,因素行不佳喪失檢察官、律師資格,未自我檢討,反而對外佯稱無償提供法律服務,實則以詐欺手法營利,欺瞞院檢,嚴重傷害律師執業環境,建請法院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