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丈夫失聯後,妻子刷了郵局存摺才發現存款已遭提領一空,僅存87元。(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莊智勝/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人妻與丈夫結婚後,生活費用均交給丈夫打理支出,未料丈夫竟是悄悄提領妻子存款帳戶支付;112年過年時丈夫帶著妻子與女兒環島旅遊,到處住汽車旅館,隨後於同年7月無故失蹤,人妻刷了郵局存摺才知道帳戶內存款已遭丈夫提領一空,僅存87元,心寒之下怒控丈夫惡意遺棄、拋妻棄子,提告請求離婚。法官審酌後判准離婚,並將女兒撫養權交予人妻,同時判丈夫至女兒成年前應每月給付扶養費9000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該名女子與丈夫於111年3月辦理結婚登記,兩人育有一名未成年女兒,平時家中生活費用均由丈夫支付,但實際上卻是丈夫悄悄提領女子帳戶存款因應;112年2月農曆過年期間,丈夫還帶著妻子、女兒一家三口環島旅遊,在全台各地四處入住汽車旅館,不久後即於同年7月19日突然失蹤斷聯,女子撥打電話均無法接通,事後刷了郵局存摺後,才發現帳戶存款已遭丈夫提領一空,僅剩下87元。
女子事後向警方報案,並透過社工協助租屋,獨自扶養女兒至今,但由於女兒尚年幼,須24小時照顧,女子因此無法外出工作,只能依靠社會局育嬰津貼、慈濟補助款度日。女子悲憤控訴,丈夫不僅將她存款提領一空、拋妻棄子,更未曾提供任何經濟上支援,顯屬惡意遺棄,且無繼續維持婚姻之意,因此提告請求離婚。
法官審理期間,丈夫仍持續神隱,並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法官考量丈夫婚後確實有侵占妻子金錢,且已失蹤無法聯絡,雙方婚姻關係已經破裂,無法有正常夫妻間之感情交流,因此判准離婚,同時將女兒扶養權判給母親,同時要求丈夫每月須支付9000元撫養費直至女兒成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