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夢麟爭著作權官司,敗訴確定。(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曾創作《廟會》、《阿美!阿美!》著名歌曲的資深民歌藝人王夢麟,不滿自己創作的9首民歌在2015年間被滾石音樂公司重製PO網,起訴求償200萬元。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一二審均判決他敗訴,他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仍駁回他的訴訟,敗訴確定。
現年70歲的王夢麟原本為計程車司機,1978年創作歌曲《雨中即景》,一舉成名。之後以民歌藝人的身分,活躍於1980年代的歌唱節目,創作不少膾炙人口的歌曲。他也與藝人趙樹海、黃大城等人組團,發表專輯。1999年間因與鄰居口角,持刀刺傷對方而遭判刑2年入監;近年來因聲帶受傷多次開刀,但偶爾仍會看到他在舞台上演唱民歌。
本案緣起於滾石音樂公司於2015年間,陸續將許多歌曲重製,並以「滾石唱片ROCK RECORDS」為名,上傳YOUTUBE影音平台。王夢麟認為滾石所為,侵犯他所創作演唱的10首歌曲著作權,因此先提出告訴,控告滾石公司及負責人段鍾沂違反《著作權法》,但檢方於2022年10月間做出不起訴處分。
王夢麟不滿,再針對其中的9首歌曲,向滾石公司求償侵害著作權損失共200萬元。9首歌分別為《廟會》、《小草》、《阿美!阿美!》、《七月涼山》、《木棉道》、《雨中即景》、《母親!我愛您!》、《努力奮起》、《故事》,都是著名民歌曲。但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一二審均判決他敗訴。
其中二審判決指出,王夢麟雖於1978、1979年間陸續創作該等歌曲,但創作沒多久後,他就與新力音樂公司簽訂「著作權轉讓證明書」,將該等歌曲著作權轉讓給新力公司。而後該等歌曲的著作權再透過多次交易、轉讓,最後由滾石音樂公司合法取得,故此,二審法院判決王夢麟敗訴。王夢麟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3日駁回上訴,王夢麟敗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