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老闆性侵身心障礙員工,因賠錢和解獲得原諒,被法院減刑輕判。(示意圖/pxhere)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台北江姓男子和妻子共同經營超商,為了爭取政府補助,特別聘用1名身心障礙員工,沒想到江男卻利用這名女員工心智缺陷,藉故載女員工外出後,在車後座對女員工性侵得逞,案經檢察官起訴後,江男在法庭上坦承犯行,並賠償女員工135萬元,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情堪憫恕,依法減刑,依趁機性交罪判江男2年,緩刑5年。
江男是台北市內湖區某超商的店經理,妻子從2016年5月起,以身心障害身分聘僱被害女員工,原本在政府補助下,是雙贏的僱傭關係,江男卻起邪念,2度開車載女員工外出,然後在後座對女員工逞慾,2022年底,女員工的母親察覺有異,詢問之下得知江男惡行。
判決指出,江男和妻子是為了領取補助才聘僱女員工,卻沒有善待身心障礙員工,且江男在偵查中否認犯行,直到被起訴後才認罪,並賠償女員工135萬元,取得和解,女員工同意讓江男緩刑,不過江男觸犯的趁機性交罪,最輕本刑3年,遠遠超過可宣告緩刑的2年徒刑門檻。
合議庭最後考量江男的犯行,與隨機、惡性重大慣性犯不同,依《刑法》59條情堪憫恕減刑,判江男2次犯行各有期徒刑1年8月,合併應執行徒刑2年,剛好符合緩刑的門檻,而江男獲得緩刑5年的條件是,接受法治教育課程16個小時,並要提供社區或公益機構義務勞務達240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