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第三性公關入台北監獄,當晚就慘遭侵犯。(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郭玗潔/桃園報導
一名第三性公關小偉(化名)於2000年9月入監,當晚就遭同舍黃姓房長侵犯,黃男怕有人告密,還要其他舍友一一過來排隊,依序逼小偉幫口交,最後黃男等7人被起訴,其他人先後和解撤告或被判刑,黃男逃亡21年後被逮。桃園地院日前審結,將黃男依連續犯2人以上共同強制性交罪,重判7年10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男在2000年9月15日晚間7時許,詢問當天才新進的受刑人小偉能否發生關係,遭拒後仍強行性侵,並要求其他舍友排隊,強逼小偉依序幫他們口交。隔天黃男又將小偉強壓在地,供辜姓舍友等人硬上,並以手指及膠水罐侵犯。小偉不堪受辱提告,黃男等7人被起訴後,黃男出獄後逃亡,於2002年遭到通緝,直到2023年間才遭警緝捕歸案,而黃男所犯罪行追訴權時效為20年,黃男雖逃亡21年,但因他遭通緝,導致審判程序不能開始等等情形,計算後追訴期限應到2027年4月22日為止。
全案審理時,黃男表示他和辜男等7人和小偉都是同一舍房的受刑人,而他是該舍房房長,但他沒有對小偉強制性交,他只有對小偉猥褻,也有跟小偉談價錢。
不過小偉證稱,在新收當晚,他就被同舍房長黃男叫到床鋪,要他幫打手槍、口交,還要輪流服務房內其他幾位同學,以免有人告密,雖有陳、涂兩名舍友表示不願意、沒這個嗜好,仍被黃男強拉過來接受服務。
其他獄友證稱,小偉曾表示自己從事第三性公關,黃男有時會叫小偉唱歌跳舞,也要求小偉進行口交、手淫等行為,更目睹3人硬上小偉,即便小偉拒絕,黃男也會表示「由不得你」,並叫辜男毆打小偉。
法官審理,認為多名獄友對黃男如何壓制、性侵小偉指證歷歷,判定黃男和辜男共同性侵小偉屬實,而黃男雖和其他獄友串供,表示和小偉是性交易,但調閱獄中黃男等7名舍友的個人物品明細表和小偉的核對後,認黃男等人證詞不足採信,審酌黃男曾因犯侵占、竊盜案遭判刑,5年內又犯本案,小偉也表示絕不原諒黃男等情,依黃男連續犯2人以上共同強制性交罪,處7年10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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