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姓遊覽車司機於前年3月與女導遊帶領香客赴雲林進香,當晚外宿時硬塞不明藥丸給女導遊辯稱幫其助眠,卻趁其意識不清硬上未遂,女導遊事後報警提告。(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呂姓遊覽車司機於2023年3月間,與一名女導遊帶領香客赴雲林進香,當晚外宿時,呂邀約女導遊共住一房,卻硬塞不明藥丸聲稱可以助眠,呂見女導遊昏睡且意識不清,趁機脫去外褲欲硬上未遂,女導遊清醒後驚覺內褲被脫去且呂睡在身側,憤而報警提告;桃園地院審結,法官依以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呂有期徒刑5年,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呂姓男子擔任遊覽車司機,與女導遊為同事關係,2023年3月4日2人帶領香客進香團在雲林縣某廟宇停留需外宿過夜,呂男藉機邀約女導遊同住一房遭拒,呂男聲稱是兩張單人床的雙人房,女導遊才勉強同意。2人入住雲林縣某汽車旅館,晚間11時許,呂男以輔助睡眠為由提供不明藥物,女導遊一度拒絕,但呂男卻硬塞入其嘴內,女導遊後來因藥效發作陷入昏睡。
呂男見女導遊意識不清狀態,趁機掀開其棉被還褪去其內褲,欲對熟睡中女導遊硬上,但後來卻認為不妥取消念頭。女導遊於翌日清晨4時許,察覺內褲被脫,且見呂男睡在其身側,驚覺自己可能被侵犯,向呂男質問,但呂男否認,憤而向雲林縣台西警分局報案。
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呂男坦承邀約女導遊同住一房,並提供助眠藥丸予女導遊吞嚥入睡,也承認曾掀開其棉被與脫掉對方內褲,但辯稱自覺不對而停手,更否認有以藥劑強制性交未遂等犯行,還辯稱「我的行動好像被別人控制住了」。
被害女導遊則指證,呂當晚拿了一顆藍色藥丸,說可幫助睡眠,直接把藥丸塞入嘴巴,我來不及吐出來就吞進去,沒多久就昏睡過了,隔天發現褲子與內褲都被脫掉,被告還睡在我旁邊,一整天頭都很昏且全身無力嗜睡。結束進香帶團工作後幾天頭都很暈眩,回想在旅館發生事情,曾用LINE詢問被告,承認有將我褲子脫下,但沒有侵犯我等語。
法官審理後,認定呂強制性交犯行明確,雖後因己意中止犯行,已對女子身心造成重大傷害;考量否認犯行之犯後態度,參酌被告迄今未獲得女子諒解,或者實質填其所受損害,法官審結以藥劑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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