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外送員阿哲(化名)被指控加入詐團擔任取簿手,他堅決否認並表示,自己是在工作期間結識委託人,因為不想被平台抽成,所以沒有使用平台的系統,哪知道包裹裡裝的是提款卡。台北地院法官審理之後認為,一般人確實難以預見詐團會利用外送平台私下要求外送員從事非法行為,最終採信阿哲的說詞,裁定他無罪。
▲外送員阿哲私下接單,卻成為詐團的利用的對象。(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檢方認為,阿哲自2024年1月起加入某詐團擔任取簿手,等到詐團成員得手之後,再指派他前往超商領取包裹,接著將包裹送到指定地點,取得的提款卡就當作詐欺人頭戶使用,阿哲的行為顯然已經觸法,訊後依法將他起訴。
阿哲則堅決否認涉詐,他辯稱,自己是在工作期間結識委託人,對方當時說要寄送汽車零件,包裹包裝完整,他無從知曉裡面到底是什麼東西,而且這是客人介紹要他運送的,他不想被平台抽成,所以沒有使用平台系統,如果知道包裹裡面是違法的東西,他絕對不會幫忙。
台北地院法官認為,阿哲出示的對話紀錄內容與他的說詞相符,而且一般人確實難以預見詐團竟會利用外送平台,私下要求外送員從事與詐欺有關的事情,如果阿哲知道自己的行為與詐欺犯罪有關,應當會想辦法遮掩,不可能騎乘以自己名義承租的機車去完成任務。
再者,法官指出,提款卡體積很小,如果沒有把包裹拆開,確實難以察覺,加上現有證據無法證明阿哲檢查過包裹的內容物,他的確有可能是不知情的,最終因檢方證據不足,裁定阿哲無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