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林女揪團性愛趴,結果被警方抓到,被判刑3月。(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林女在網路揪團「女僕誘惑性愛趴」,每名男子收取6千元可參加,總計召集4女8男,林女還把不知情之男友帶去參加。其中一名男子之女友早就發現報警,警方喬裝前往,當場逮人,搜出222個保險套、現金,林女被依圖利留容性交罪判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林女在網路平台揪團進行性愛趴,內容寫到「注意!淫彈第四趴,性感女僕誘惑」、「4位大奶小女僕與寶貝們一起同樂」,並以6千元代價,找來7名男子,要到台中某摩鐵開趴,事先每名男子支付林女2千定金、現場繳4千,林女總計謀取4萬2千元不法所得。
去年3月間一天中午,眾人前往台中市一間摩鐵201號房,林女甚至把不知情的男友陳男帶去,現場總計4女8男入住房間,除林女之男友陳男(獲不起訴)在一旁玩手機,並未參與,其餘人等皆在內性交。
其中一名在場男子,其女友發現男友手機內有性愛趴資訊,進而向警方檢舉。警方接獲報案後,喬裝是欲參加之男性,與林女在社群平台通訊,當天13時50分,喬裝是顧客前往性愛趴,再假意繳交4千元,結果順利在201號房查獲林女等4女8男,依法送辦。
警方在現場搜索,查扣大量保險套,總計222個,其中14個為已使用,另有10瓶各式潤滑液、18個小包裝潤滑液,現金2萬8千元,手機一支等。
案經台中地檢署起訴,認定林女涉犯圖利使人為性交或猥褻罪。台中地院依圖利容留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每日1千元折算,約9萬、緩刑3年,另需向公庫支付4萬元,接受法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