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綽號「巧虎」的不明人士經營應召站,旗下雞頭被判刑。(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一名張男與林女替一名不詳姓名、綽號「巧虎」的不明人士經營應召站,躲在台中市一處分租套房內,招攬11名外籍女子在內賣淫,每次15分鐘收取1500元,女子可分得700元,其餘800元歸巧虎,雞頭林女每月領4萬元薪資,張男辯稱還沒領過薪水,被依圖利容留性交罪,各判9月、1年徒刑,可易科罰金。
檢警查,張男(42歲,仍在假釋期間)、林女(41歲)去年3月向一名黃男承租中區一棟房屋一樓、地下一樓,5月起再轉租給幕後人「巧虎」,提供巧虎容留鍾女等11名外籍女子,讓不特定男客前往進行全套性交易,每次15分鐘收取1500元,女子分得700元,800元歸巧虎所有。
張男林女加入替巧虎打理應召站,負責準備保險套、紙巾、把掃以及把風工作。警方在10月持搜索票上門查緝,當場將人逮捕,並抓到3組男客女子正在性交易,其餘8人在外頭站壁攬客,依法送辦。
林女每月可領取4萬元薪資,直至被警方查緝為止,犯罪所得為16萬元,張男則辯稱,工作未滿1年,未領到報酬,抽成款項由女子自行放置屋外架子,從沒人看過巧虎本人。
台中地院審酌,張男坦承犯行、林女否認犯行,2人與「巧虎」均為本案共同正犯,多次容留女子與人性交易,各別以11罪論處,分別判處張男9月、林女1年有期同型,均可易科罰金,一日一千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