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名「蕭湘公子」的蕭姓退警去年4月間到桃園警分局挑釁,還對女警襲胸遭提告性騷擾防治法,桃園地院今天下午判決蕭無罪。(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化名「蕭湘公子」的蕭姓退休警員,因近年屢次挑釁桃園市各分局值勤警員,桃園地院今年2月間依妨害公務罪判處應執行2年8月有期徒刑,此外,桃園警分局女警去年4月執勤時,蕭到派出所故意挑釁襲胸,事後提告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桃園地院1日審結,法官合議庭認為蕭非故意碰觸女警穿著防彈衣「前胸部檔板」,難認主觀有性騷擾之故意,判決無罪,還可上訴。
桃園地院案判決指出,有關性騷擾罪以行為人主觀上有破壞被害人關於性、性別與性有關寧靜、不受干擾之和平狀態而為,始得認其有性騷擾之主觀構成要件之存在。法院合議庭依據現場監視錄影畫面認定,被告因手機遭到女警拍落,盛怒之下不斷向前推擠女警,因而碰觸女警身著防彈衣之「前胸部檔板」,且並無女警所指述觸摸其「側胸」之動作或意圖,合議庭難認被告主觀具有性騷擾之故意,因而為無罪之諭知。
審判長宣判後,蕭姓退警到庭聽判獲知無罪,當面向法官敬禮感謝,搞得合議庭三位法官一頭霧水,其旁聽友人也當面恭喜祝賀,2人隨後開心地離開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