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昌松、黃哲民、鄒鎮宇/台北報導
遠航董事長張綱維因掏空公司35億元,一審被判處徒刑14年、另1年刑期可易科罰金,同時須接受科技監控,案件上訴二審後,高院合議庭發現,張綱維近期有7次違反科控警示,其中2次是行蹤鄰近高雄塭仔頭漁港,因此在2日緊急將張綱維拘提出庭。對此,高等法院2日晚間認為張綱維有逃亡之虞,裁定收押未禁見。
▲遠航董事長張綱維。(圖/記者劉昌松攝)
高院認為,被告張綱維經訊問後已諭知羈押。羈押理由為被告張綱維所犯背信等罪嫌重大,且接受科技設備監控後仍屢次違規,情節重大,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為確保後續審理程序順利進行,有羈押必要,依刑事訴訟法10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予以羈押。
合議庭成員為邱忠義審判長、受命法官陳勇松法官(原為葉韋廷法官,因葉法官請假,依事務分配表,由陳勇松法官代理)、陪席法官張紹省法官(原為蔡羽玄法官,因蔡法官請假,依事務分配表,由張紹省法官代理)。
據悉,張綱維因侵占掏空遠航資產35億元,2024年9月被台北地院依背信等罪嫌判處重刑,之後被裁定除交保1億元、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且每周1次到派出所報到外,新增電子設備監控,並要求每天以手機自拍,向科技監控中心報到。
全案經上訴高院後,先由審理庭初步開庭了解檢辯雙方主張,並確認張綱維接受科技監控的情況,日前正式分案後,合議庭收到科控中心報告,顯示張綱維近期有7次違反科控規定的警示情況,包括多次延遲自拍報到時間,甚至有2次GPS定位在漁港附近,為免又發生潛逃事件,高院簽發拘票,由法警將張綱維拘提到案。
對此,張綱維在2日下午的庭訊中表示,他是家中獨子,母親癌末重病,行動不便只能靠他照顧,有幾次延遲手機報到,是因為他正在打理母親生活事務,但很快就補報到了,至於GPS定位部分,則是因為他開車載母親到高雄鳳山區的中醫診所看診,他沿途行駛在國道三號上,沒有停靠在漁港。
張綱維的律師幫忙解釋,可能是因為高速公路靠近塭仔頭漁港,造成GPS判斷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