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老董和小三在車上車震過程全被錄音。(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名下有多家公司的董事長,在幼兒園認識孩子同學的媽媽小雯(化名)後,兩人越走越近,不但一起出遊、過夜,甚至在車上車震,老董的正宮妻子直覺有異,在車子內放置錄音筆,竟真的錄到老董和小雯親吻、呻吟甚至口交的性愛聲音,正宮氣得提告,法院審理後,判小雯應賠償25萬元。
正宮提告主張,她和老公結婚10年,育有3名未成年子女,她用心照顧家庭和孩子,讓老公沒有後顧之憂,而老公也在事業上有成,開了好幾家公司,但後來她卻發現老公舉止異常,由於她平常會開車載送子女上下學,因行車記錄器常有無法錄製或影片遭刪除,所以她在車上放置錄音筆。
沒想到卻在2023年9、10月間,錄到老公和孩子同學媽媽小雯,在車上親吻及呻吟聲不斷,還有撫摸生殖器甚至口交的瞹昧、性暗示等親密行為、對話,她才知道老公已經和小雯交往一年以上,而且不止一次發生性行為,更經常一同出遊、過夜,正宮氣得拿錄音告小雯侵害配偶權,求償100萬元。
法院審理時,小雯辯稱一開始不知道老董已經結婚,後來知道後想分手,但又怕老董以傷害自己的方式脅迫,也否認兩人發生過性行為,更認為錄音筆的錄音不能當證據。
一審法官認為,正宮在自己的車上放錄音筆取得證據,符合比例原則,再根據老董和小雯的對話錄音、LINE聊天記錄等事證,認定兩人確實有婚外情的事實,審酌雙方的收入,判決小雯應賠償正宮25萬元。小雯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為原審認事用法,核無不合,因此維持原判決,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