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為學長是好人!男大生投宿他家「深夜遭侵犯」

▲▼性侵。(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男子投宿學長家,結果遭到侵犯。(示意圖/123RF)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高雄市一名大學生阿翔(化名)與學長阿宏(化名)交情相當好,先前因故需要外宿,於是到阿宏的租屋處借住,沒想到在睡覺的過程中,竟遭阿宏侵犯。高雄地院一審依照強制猥褻罪,判阿宏8個月有期徒刑,高院駁回阿宏的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阿翔是高雄某大學的大一學生,阿宏則是大四的學長,2人平時交情不錯。2023年某天吃完消夜後,因為阿翔返家路途遙遠,阿宏於是邀約到他家投宿一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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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對學長的信任,阿翔並沒有多想,順從了對方的一番美意,跑到阿宏家投訴。怎料等到洗完澡、2人在房間內聊天時,阿宏突然開始聊色情話題,並且開始動手侵犯、意圖觸碰阿翔的生殖器。

當下阿翔不斷拒絕,並且表明自己的性向,阿宏卻仍不斷毛手毛腳,還不斷試圖說服阿翔,直到最後發現自討沒趣,才轉身回到床上休息,並且威脅阿翔,不能把今晚的事情說出去。

阿翔雖然害怕,當天還是硬著頭皮住了下來,怎料隔天起床以後,阿宏仍舊不斷毛手毛腳,讓他實在受不了,只能隨意找個藉口離開。

事件發生以後,阿翔不敢聲張,直到隔了約一周,才找到學校的長官,在聊天的過程中透露這件事,全案因此曝光。

後續案件經過調查、審理,阿宏被依照強制猥褻罪,判處8個月有期徒刑。阿宏對於判刑不服提上訴。

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阿宏欠缺對他人身體自主權及性自主決定權的尊重,惡行難認輕微,且犯案後否認犯行、至今也未彌補阿翔所受傷害的舉措,犯後態度不佳,考量原判決的認事用法核無不合,量刑屬允當,阿宏否認犯罪、指摘原判決的有罪判決不當為無理由,因此予以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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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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