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哲敏交保2億元等候下月(5月)新北院一審宣判,卻被合議庭發現屢次靠近機場、有逃亡之虞,11日火速拘提後羈押。(資料照/記者陸運陞攝)
記者黃哲民、陳以昇/新北報導
被稱為「洗錢大亨」的北市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所涉洗錢等案情經新北地院辯論終結,今年(2025年)1月獲准交保2億元、等候下月(5月)29日宣判,但合議庭發現郭佩戴的防逃科技監控設備,多次示警他靠近機場、海岸線,今(11日)拘提郭男到案訊問後,裁定今起再執行羈押,可抗告。
郭哲敏是連一鮑魚創辦人鍾文智因犯《證券交易法》等罪、被判刑合計30年5月定讞卻棄保潛逃後,第2名疑受池魚之殃的金融重犯,第1位是遠東航空前負責人張綱維,原本交保在外,本月份(4月)2日被高院拘提到案,訊後以他佩戴科技監控設備卻顯示多次靠近漁港為由,裁定羈押防逃。
新北院裁定理由指出,郭哲敏於今年1月交保並接受科技設備監控期間,多次發生鄰近機場、海岸線、載具離線等告警事件,顯有違反本院依《刑事訴訟法》第116條之2第1項第4款規定命接受科技設備監控事項之重大情事。
合議庭審酌郭哲敏在海外有巨額資金可供生活無虞,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之虞,兼衡郭所涉犯罪情節、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人身自由及防禦權受限制程度之私益,繼續施以具保、限制出境、出海及科技設備監控無法避免逃亡之風險,不足以確保後續訴訟程序之順利進行。
合議庭今上午拘提郭哲敏到案,訊後於今天中午認為有再予羈押之必要,因而依《刑事訴訟法》第117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定郭男自114年4月11日起再執行羈押,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