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吳姓警員開槍打死蔡姓家暴男案,檢方晚上依過失致死罪嫌諭知吳以3萬元交保;死者家屬則尚未對警方提出告訴。(圖/記者楊永盛翻攝,下同)
記者楊永盛/苗栗報導
苗栗地檢署偵辦頭份警分局吳姓警員開槍打死蔡姓家暴男案,檢察官相驗後帶回2名警員和家屬偵訊後,初步認定開槍的34歲吳姓警員有過失致死罪嫌、但無羈押原因,今(18日)晚諭知3萬元交保,並繼續蒐證相關證據釐清真相。
頭份警分局今(18日)凌晨0時15分接獲民眾報案稱,頭份市信義路發生家庭暴力案件,立即通報線上警網2名吳姓警員前往處理。警方到場時,蔡姓男子因(49歲)與陳姓女友(43歲)有感情糾紛,蔡男先涉嫌在住處毆打陳女成傷,雙方一路爭吵至1樓,蔡男發現警方到場,持揮舞雙刀逼近警方並挾持被害人脖子。
警方說,吳姓警員喝令蔡男放下刀械但不聽勸阻,眼看蔡男持刀攻擊被害人脖子,並再度朝警方逼近,因情況急迫,警方為避免被害人與同仁自身安危才開2槍制止,蔡男因此受傷倒地,警方0時20分通知救護車。
檢方下午會同死者媽媽、目擊女友相驗,近日將解剖釐清中彈部位和傷勢,並帶回警員、死者媽媽返回地檢署偵訊;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廖倪凰指出,承辦檢察官蘇皜翔勘察警方執勤秘錄器影像和相關證詞,初步認為開槍警員涉犯過失致死罪嫌,有犯罪嫌疑、但無羈押原因,諭知3萬元交保,並強調目前只是偵查初期,檢方會積極蒐集相關證據,釐清真相。苗栗縣警察局也將召開審議委員會,評定開槍時機和方式是否符合規範。
據指出,開槍的吳姓警員為2023年特考班畢業分發到苗栗服務,平日工作狀況正常,開槍打死家暴男後情緒低落,警方已安排專人開導,目前沒有取消他配槍執勤的狀態;死者媽媽抱怨警方沒有積極勸說即開槍,目前尚未對警方提出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