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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男(72年次)42歲
連男(55年次)59歲
記者鄧木卿/台中報導
新北市雙溪區42歲簡男為了一條水管問題與59歲連姓鄰居爆發肢體衝突,簡男不滿左手臂被連男咬住,掙脫不成竟然徒手控出連男雙眼,法醫高大成表示,這是他從醫數十年第一次聽說,嫌犯應該是分兩次挖出,手段非常「粗殘」,疼痛指數爆表,接近死亡程度,建議直接判死刑。
▲▼高大成認為,凶嫌分兩次挖出雙眼,惡性重大應判死刑。(圖/民眾提供,下同)
連、簡2人是隔壁鄰居,17日上午9時許,簡男與連男因為水管問題吵架,連男趁機咬住簡男左手臂,簡試圖掙脫不成,竟然徒手插進連男眼中,挖出雙眼丟在地上,一顆眼珠還被捏爛,另一顆則完整在他身旁,直到連男倒地後,他才自行赴警局自首。
高大成表示,眼睛痛和牙痛都距離腦部近,傳導神經較快,對痛覺比較敏感,書本上記載疼痛指數最高是12級,眼睛痛感爆表,列為13級,比生產還痛,凶嫌一次挖出雙眼的可能性低,因為力道分散,應是一次挖一眼,若真的如此,惡性相當重大,法官可以判死刑了。
至於日後是否能接回去?高大成說,凶嫌是把手指伸進眼窩,把整個視神經、肌肉全拉出來,缺氧太久,組織壞死,要接回非常困難。
他說,他從醫數十年第一次看過徒手挖出眼睛,以往曾碰上相關案例,那是把人殺死後,擔心日後化為鬼魂回來尋仇,所以才挖出眼睛,此案凶嫌手段凶殘,或許曾練過什麼特殊功夫,否則一般人力道是無法挖出且挖不下手的,為了一條水管而下狠手,嚴重的防衛過當。
▲▼新北男子和鄰居爭吵,雙眼竟然被徒手挖出。(圖/記者郭世賢、陸運陞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