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被告覓保畫面。(圖/記者白珈陽攝)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台中新光三越氣爆案,台中地檢署今天(11日)傳喚新光三越、拆除作業包商等10名被告到案說明,複訊後認新光台北總店滑姓副理、新光台中店莊姓經理等5名新光三越人員,以及承包商陳姓工頭及4名工人,涉犯過失致死、過失傷害及公共危險罪嫌,分別命10萬元至6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
台中新光三越氣爆釀5死30多人輕重傷,台中地檢署根據現場勘驗以及消防火調報告,初步認定本案「疑因施工不慎,導致天然氣主幹管線斷裂、氣體外洩,遇電動工具作動火花,引燃天然氣造成氣爆事故」,相關人員涉犯過失致死、過失傷害、準失火罪嫌疑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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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中檢今天共傳喚10名被告,有5人為新光三越人員,包括台北總店2人、台中店3人,其中總店滑姓副理、台中店莊姓經理為管理高層,複訊後分別以60萬元交保;總店吳姓幹部40萬元交保,台中店呂姓、李姓幹部為40萬元、30萬元交保。
另5人為承攬本次氣爆現場、台中新光三越12樓美食街拆除作業的承包商,陳姓工頭複訊後命30萬元交保,其餘4名工人分別為10萬元至15萬元不等。10名被告均限制出境、出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