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假扮美少女誘騙其他男子發生關係,被害人得知後堅持提告。此為示意圖。(圖/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林姓男子在網路上張貼年輕貌美的女子照片,假冒美少女誘騙年輕小鮮肉交往;而後他再1人分飾2角,謊稱自己是少女的哥哥,將被害男子帶回家中房間後,趁黑撫摸被害男子勃起,並自己「調整姿勢」讓對方進入,性侵得逞。總計2名男子受害,更與其中1人發生12次關係。最高法院審理後,將林男判刑5年6月定讞。
據被害人指出,林男身高165公分、體重超過70公斤,身材微胖,但他對男子情有獨鍾。而根據本案判決指出,林男在網路上張貼年輕女子照片,設定性別為女性,使用 Tinder、LINE 等交友網站或通訊軟體,還使用偏女性的暱稱「QQ」、「Ashley」,來認識不特定男子;他謊稱自己是「語婕」、「林語婕」,為19、20歲女子,白天在大學就學,晚上在貿易公司擔任會計實習生。
林男編織的美少女形象,很快就吸引年幼無知的小鮮肉上鉤,林男隨即邀約被害人2020年3月間,到林男位在桃園蘆竹區之住處。小鮮肉依約前來,林男當時以「林語婕」的哥哥身分出面,謊稱妹妹因為工作很晚才回家;但為了避免家人知悉,因此要求被害男子關燈等待。林男也拿出摻了安眠藥的酒,誘騙小鮮肉喝下,之後再冒充「林語婕」進入房間內,讓男子誤認,任由林男撫摸到勃起後,林男再自己調整姿勢,讓小鮮肉順利進入,藉此性侵得逞。被害人越想越不對,3日後到醫院驗尿,才發現自己被人下藥,因此報警,全案因此爆發。
檢方偵辦時,發現林男還另外假扮女子,與另一名被害人交往,2人還因此在3個月內發生超過10次的關係,檢方依照「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對林男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將林男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上訴二審後,認為檢方指稱第一名被害人被下藥,但這部分無法證實;另外第二名被害人或許知道林男是男子,與其發生關係並未違反意願,因此這部分改認定無罪。二審最後輕判林男有期徒刑3年6月。全案再經撤銷發回,更審又改認定林男確實違反2名被害人的意願,加重改判有期徒刑5年6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6日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