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警提醒路口行車安全 兩腳落地、暫停3秒都是NG

▲屏東警方加強執行無號誌路口強度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屏東警方加強執行無號誌路口強度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近期屏東縣接連發生無號誌路口交通事故,顯示部分用路人於路口行車時未落實「停讓」觀念,導致重大傷亡。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指出,僅今年4月以來縣內即發生2起無號誌路口死亡事故;自今年1月起統計至今,縣內交通事故共造成33人死亡、5746人受傷,其中發生於無號誌路口者即高達14人死亡、1755人受傷,分別佔總傷亡人數的42%與31%,數據顯示無號誌路口已為事故熱點。

▲屏東警方加強執行無號誌路口強度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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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警方加強執行無號誌路口強度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警察局指出,無號誌路交通事故肇因多為駕駛人缺乏路權意識與搶快心態,忽視停讓規定,尤其在面對「閃光紅燈」、紅色八邊形「停車再開」標誌或路面標有「停」字標線時,未確實停車確認,逕自通行,極易與橫向車流發生碰撞。

警察局重申,駕駛人行經此類路口時應「將速度降為零」,確認無來車與行人後再行駛。若違反,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18款,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為遏止類似事故發生,警察局將自4月21日起實施「無號誌路口執法專案」,針對縣內多事故路口加強執法,特別是設有「停標誌」、「停標線」或「閃光紅燈」者,對未確實停車再開之違規行為予以取締;執法將與持續宣導並行,提升用路人正確認知與防禦駕駛習慣。

局長戴台㨗強調,停車再開規定並非新制,長期以來即為行車安全基本原則,坊間及網路流傳如「兩腳落地」、「暫停三秒」等說法並非法律所規定。重點在於確實停車,目視左右確認無車輛與行人後再開車,以確保路口安全。期盼透過這次專案與教育,強化駕駛人對路權的尊重與安全觀念,共同打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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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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